申请事项:
1.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需要,自2017年11月1日起,宣传部原则上已经停止批准悬挂条幅的申请。请各单位及广大师生通过展板、展架、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。
2.举办全校性的大型活动在中心广场集中摆放的相关展板或展架,只要活动按照规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审批,无需再申请,但活动结束之后,必须及时撤回。
3.确实因工作需要悬挂条幅的,请提前与宣传部联系。
申请程序:
1.申请人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)。
2.表中内容必须填写完整,提交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、签字盖章。
3.具体负责人将申请表送至综合楼548宣传部审批(联系电话61912639)。
4.宣传部审批通过,申请表(申请单位留存联)张贴于展板右下角,申请人即可按照审批意见摆放展板。
5.申请时间:周一、周四下午14:30—18:00。